1 | 市级电子政务广域网接入带宽为100Mb,信息号衰减小于10db,延时小于10ms;供应商负责提供接入线路所需光缆及线路两端ODF配线架、光纤线路两端光端机、光纤收发器、光跳线、其它光路附属设备及客户端接入交换机,采用的设备应符合行业标准。客户端接入交换机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层智能交换机或者实现同等功能的相关设备,包转发能力不低于9.6Mpps,端口交换容量不低于12.4Gbps;供应商保证线路365×24畅通,对出租的线路应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如工信部)规定的修复时限修复故障,故障排除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天24小时受理用户故障申报。由于特殊原因(如光缆割接、停机维修等原因)需临时中断用户线路时,应提前2日通知,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保证该线路的畅通。在恢复发生故障线路时;当月线路中断、闭塞或全阻累计超过24小时/月的,核减当月该条线路租用费得50%,当月线路闭塞或全阻累计超过48小时/月的,免收当月该条线路租用费;在不改变现有网络设备配置的前提下,与现有网络线路实现无缝对接。单条线路价格=中标价÷招标线路条数(8),实际支付费用=单条线路价格*实际使用线路条数。 |